替补程序
1)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2)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3)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4)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5)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
6)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7)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8)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9)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10)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队员装备
1)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2)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由适当的材料制成如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足球鞋;
3)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裁判员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除此之外,每场比赛还配备两位边裁和一名比赛监督,俗称第四官员。
边裁
边裁主要是越位的判罚和发边线球、角球的相关判罚,另外还有就是观察场上队员有没有犯规的现象,有的话可以协助主裁判进行提示,还有就是换人的时候的一些规则的注意。
第四官员
球比赛中,有四名裁判:主裁判、两名边裁和一名第四官员。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常见的比赛补时时间就是由第四官员决定,因此第四官员是足球比赛中很重要的执法者。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但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比赛开始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比赛“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称之为 “死球”
胜负计算方式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在某些必须决出胜负的杯赛淘汰赛中,双方打平的话进行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的加时赛,或直接进行点球决胜。如果加时赛30分钟依然打平,则双方通过点球决出胜负。